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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车厢过小年:旅“兔”增年味 新规“悦”旅途******

  (新春走基层)高铁车厢过小年:旅“兔”增年味 新规“悦”旅途

  中新网长沙1月15日电 题:高铁车厢过小年:旅“兔”增年味 新规“悦”旅途

  作者 鲁毅 金阳 章秋

  小年纳福瑞,归途享年味。1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是中国南方小年,从湖南株洲西开往上海虹桥的G1348次列车上,车厢内张灯结彩,窗花、对联、一只只可爱又喜庆的小兔子贴画爬上座椅、跃上窗台,处处洋溢着浓浓的兔年年味。

  该趟列车由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客运段动车二队G11/G12组值乘,“兔年”味十足的车厢是他们为旅客准备的节日祝福。

  8时54分,G1348次列车准点从株洲西站驶出,列车工作人员为旅客们准备的小年“大餐”也正式开始。

工作人员向乘客讲解铁路新规。工作人员向乘客讲解铁路新规。

  2023年春运,是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新规)实施后迎来的首个春运。一堂“新春迎新规”宣讲小课堂成为小年“大餐”的“头菜”。青年列车长丁利首先向旅客们发放新规宣传手册,提醒出行注意事项,讲解购票乘车新规定的具体内容,随后,又组织乘客参与铁路新规知识抢答。

  “年满多少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14岁!”

  “学生优惠票哪些时间可以购买?”

  “学生优惠票不再规定乘车时间限制,每学年的任意时间都可以!”

  ……

  “一问一答间,铁路新规就被旅客记住了!”团员列车员袁婧璐趁着现场氛围正热,还号召旅客将新规手册分享至朋友圈和家庭群,让更多人了解铁路新规的便民惠民措施,并为抢答成功和点赞数多的旅客送上列车新春礼包。

  “这一趟出行收获颇多,详细了解了铁路新规定的变化点,知道出行需要注意的地方,让我们这些带小孩出门的家长更加安心、省心。”捧着刚收到的新春礼包,旅客刘先生难掩喜悦。

  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更加不能松懈。党员列车长师彪为大家讲解出行期间防护知识,示范正确佩戴口罩和洗手“七步法”。

高铁车厢里过小年。 长沙客运段动车二队供图高铁车厢里过小年。 长沙客运段动车二队供图

  最后,青年列车长陈想带领着乘务员肖琳和何全喜为乘客带来一段热情四射的手势舞,为出行的旅客送去温暖与欢乐。同时,一张张新年“福”字、一袋袋寓意兔年吉祥的大白兔奶糖等送到了乘客手上。一时间,歌声、欢笑声充满了车厢。

  全程参与的旅客黄女士激动地说:“已经有两年没回家过年了,这次在列车上和大家一起贴窗花,让我想到以前在老家,过年前要将剪好的窗花贴在屋子里,给家里增添过年的喜气。感谢铁路工作人员让我提前体验了回家的温暖,这次经历也一定会成为我春运回家路上最美好的回忆!”

  小小一张火车票,一站是旅途,一站是家乡。列车长陈想说:“为乘客服务,践行‘悦旅途,悦精彩’的服务理念,是每一位铁路工作人员的责任,我们会在每一次值乘中,积极宣传新规利好,提升服务质量、延伸服务内容,让旅客体验更美好的出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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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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